印度最高法院在最近的判决中维持了其已确立的法律原则,即一旦某人参与了甄选过程,但不适合任命,则该人将停止对甄选过程提出质疑。

Madan Lal&Ors就是这样。 vs. J&K&Ors的州[(1995)3 SCC 486],印度最高法院指出,如果候选人把握了机会,并出现在面试中,那仅仅是因为面试的结果不是对他来说可口的是,他不能转身,随后认为面试过程不公平或Selection选委员会的组成不当
随后,印度最高法院在曼尼什·库马尔·沙希(Manish Kumar Shahi)与比哈尔邦(State of Bihar)(2010)12 SCC 576一案中维持了相同的立场,其中,请愿人只有在发现自己的名字确有其名没有在委员会编写的绩效清单中列出。 法院指出,请愿人的行为显然使他无权质疑selection选,并且不受理令状请愿是正确的。
最高法院对D. Sarojakumari诉一案具有审慎的观点。 R.Helen Thilakom和Ors。 [2009年第8385–8346号民事上诉],其中的被告在参加选拔程序后被发现对申诉人的评价较低,因此在此阶段不能允许她转身并声称该职位可以不得直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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